本《G Suite(在线)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 Google LLC(办公地址为 1600 Amphitheatre Parkway, Mountain View, California 94043,以下简称“Google”)与同意本协议条款的实体(以下简称“客户”)双方签订,并从您点击下方的“我接受”按钮之日或(如适用)本协议复签之日(以下简称“生效日期”)起开始生效。如果您代表雇主或其他实体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声明并担保:(i) 您拥有全部法定权力使您的雇主或相应的实体受这些条款及条件的约束;(ii) 您已阅读并理解本协议;并且 (iii) 您代表委托方同意本协议。如果您没有法定权力使雇主或相应实体受这些条款及条件的约束,则请勿点击下方的“我接受”按钮,也不要签署本协议(如适用)。客户访问与使用(通过适用的订购单)订购的服务时需要遵守本协议。
- 1.服务。
- 1.1 设施和数据转移。所有用于存储和处理客户数据的设施都符合合理的安全标准,这些标准的保护力度不低于 Google 存储和处理自己的类似信息时使用的设施的安全标准。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Google 可能会在美国境内或者 Google 或其代理机构拥有设施的其他任何国家/地区转移、存储和处理客户数据。使用服务即表示客户同意对客户数据进行此类转移、处理和存储。
- 1.2 无广告。无论协议中的其他条款有任何规定,Google 都不会出于广告目的而处理客户数据,也不会在服务中投放广告。
- 1.3 新功能或服务。Google 可能会不时为服务提供新的应用、特性或功能,客户可能需要同意附加条款才能使用。
- 1.4 修改。
- (a) 对服务的修改。Google 可能会不时地对服务做出商业上合理的修改。如果 Google 对核心服务做出重大修改,则会通知客户。具体做法是向客户的通知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管理控制台提醒客户。
- (b) 对网址条款的修改。Google 可能会不时地对网址条款做出商业上合理的修改。如果 Google 对网址条款做出重大修改,则会通知客户。具体做法是向客户的通知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管理控制台提醒客户。对网址条款的重大修改会在发送相应通知的 30 天后生效,不过,如果修改是应用于新功能,则会立即生效。如果修改会对客户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且相应修改并非是 Google 根据法院命令或适用法律进行的,那么不同意修改的客户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三十天内告知 Google。如果客户按照要求通知了 Google,那么在 (i) 当前服务有效期结束,或者 (ii) Google 向客户发送修改通知后的时间满 12 个月(二者以先到者为准)之前,客户将继续受更改前的有效条款所约束,除非 Google 是根据法院命令或适用法律对网址条款进行修改的。续订协议时,应以更新后的网址条款为准。
- (c) 停止提供服务。根据第 1.4(d) 条,Google 随时可以因任何理由停止提供任何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部分或功能,而无需对客户承担责任。
- (d) 弃用政策。如果 Google 有重大弃用计划,则会通知客户。在通知客户后的至少一年内,Google 会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继续提供核心服务,而不会执行相应重大弃用计划,但以下情况(由 Google 本着善意诚信的态度自行合理地决定)除外:(i) 法律或合同(包括适用法律或合同出现修改的情况)另外要求;或者 (ii) 此类弃用方式可能造成安全风险,或在经济或技术上造成沉重负担。此政策即为“弃用政策”。
- 1.5 客户域名。客户须负责获取及维护任何相关权利,以便自己与 Google 根据本协议使用客户域名。Google 或转销商可能会验证客户是否对客户域名拥有所有权或控制权。如果客户对客户域名没有所有权或控制权,那么 Google 没有义务向客户提供服务。
- 1.6 服务专用条款。服务专用条款谨通过此处的引用纳入本协议。
- 2. 客户义务。
- 2.1 法规遵从。客户必须确保自己和最终用户对服务的使用均符合本协议(包括《使用限制政策》)的规定。
- 2.2 附加产品。Google 可能会根据产品专用的适用《附加产品条款》向客户及其最终用户提供附加产品。除《附加产品条款》中所述的范围外,附加产品不受本协议限制或约束。客户可以启用或停用附加产品,且无需为了使用服务而使用附加产品。
- 2.3 客户对服务的管理。客户可以通过管理控制台指定一名或多名管理员,管理员有权访问管理员帐号并管理最终用户帐号。客户须负责:(a) 保证密码和管理员帐号的机密性;(b) 委派有权访问管理员帐号的个人;(c) 确保涉及管理员帐号的所有活动均遵循本协议。客户须同意,Google 不负责客户的内部服务管理,而只是数据处理方。
- 2.4 管理员访问权限;最终用户的许可。
- (a) 管理员访问权限。管理员可以访问客户的所有最终用户帐号,包括访问、监控、使用、修改、保留或披露与最终用户帐号关联并可供最终用户使用的任何数据。
- (b) 转销商是管理员。如果客户通过转销商订购服务,转销商可能对客户的帐号以及客户的最终用户帐号拥有管理员权限。就 Google 和客户双方而言,客户应自行对以下事项负责:(i) 转销商对客户帐号或者客户的最终用户帐号的任何访问行为;以及 (ii) 在《转销商协议》中规定转销商和客户针对服务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 (c) 最终用户的许可。客户必须从最终用户那里获得并保留所有必要的许可,以使:(i) 管理员能获得协议中所述的访问权限;(ii) Google 能够为管理员和最终用户提供服务。
- 2.5 未经授权的使用。客户应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来防止服务遭受未经授权的使用,并终止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如果客户发现任何未经授权便使用或访问服务的行为,应立即通知 Google。
- 2.6 使用限制。除非 Google 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否则客户不得从事以下行为(并要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来确保第三方不得从事以下行为):(a) 向第三方销售、转售、出租服务,或进行其他具有同等效果的行为(本协议明确授权的行为除外);(b) 尝试对服务或任何组件进行反向工程;(c) 尝试通过使用或访问服务来开发替代产品或相似服务;(d) 利用服务从事高风险活动;(e) 使用服务存储或转移任何受出口管制法律约束的客户数据;(f) 通过企图逃避缴费的方式使用或访问服务;或 (g) 代表被美国法律或法规禁止使用服务的任何实体或个人(或为了相应实体或个人的利益)使用服务。客户应自行负责遵守《健康保险流通与责任法案》(HIPAA) 中任何适用的规定。
- 2.7 支持。如果最终用户或第三方针对客户或最终用户对服务的使用有任何问题或投诉,客户必须负责回应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客户应通过商业上合理的方法努力解决支持问题,如未能成功解决,再上报至 Google。
- 2.8 别名。客户应自行负责监控、回复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发送至客户域名的“abuse”(垃圾邮件)和“postmaster”(邮箱管理员)别名的电子邮件,但 Google 也可能监控发送至客户域名的这些别名的电子邮件,以确定是否存在服务滥用行为。
- 3. 结算与付款。
- 3.1 通过转销商订购。如果客户向转销商订购服务,那么:(a) 任何款项均应根据《转销商协议》直接支付给转销商;(b) 第 3 条(“付款”)中其余的规定不适用;(c) Google 会向转销商提供所有与客户相关的应付退款或余额;(d) 转销商是否有义务向客户提供任何这类退款或余额取决于《转销商协议》中的条款规定。
- 3.2 结算。客户将支付服务的全部费用。Google 的测量工具将会用于确定客户对服务的用量。客户在下订单购买服务时,可从以下结算选项或 Google
提供的其他选项中选择一种结算方式。Google
可以更改所提供的结算选项(包括限制或停止提供任何结算选项),但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可通过电子邮件)。结算选项可能仅适用部分客户。客户可以使用下文第 3.3
条所列的付款方式支付服务费用。
- (a) 包月套餐。如果客户选择此选项,就不必按预先确定的期限购买服务,但需要按月支付服务费用。Google 会通过以下方式向客户收取费用:(i) 根据客户在上一个月使用服务的天数确定费用;(ii) 使用服务满一个月收取一次费用。当客户订购服务时,Google 会向客户提供每月服务费率,并使用此费率根据客户当月使用服务的天数按比例计算费用。如果服务使用不满一天,为了方便计费,服务费按一天计算。
- (b) 包年套餐。如果客户选择此选项,即表示同意从 Google 购买一整年的服务。Google 会根据客户在订购单上所选择套餐的相关条款收取费用。
- 3.3 付款。所有应付款项均以美元结算,除非在订购单或帐单上另行指定。
- (a) 信用卡或借记卡。如果客户通过信用卡、借记卡或其他无帐单的方式支付订单费用,则付款到期日应为客户收到服务当月的月底。对于信用卡或借记卡(如果适用):(i) Google 将在付款到期日向客户收取所有适用费用;(ii) 如果客户在收到服务当月的月末起三十天内仍未付款,这些费用将被视为逾期欠款。
- (b) 帐单。除非订购单中另有规定,否则客户应在帐单日期后的三十天内付款;如果超出相应日期还未付款,则视为逾期欠款。
- (c) 其他付款方式。客户可将付款方式更改为管理控制台中提供的其他付款方式。Google 可以在管理控制台中提供其他付款方式,以供客户使用。其他付款方式可能受附加条款约束。客户可能需要接受附加条款,才能使用这些付款方式。
- 3.4 欠款。对于逾期欠款,均按每月 1.5% 的利率(如果该利率高于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则按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支付从应付款日到全部付清日这一期间的利息。客户应承担 Google 为收取该欠款所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除非该欠款是由于 Google 的结算错误造成的。
- 3.5 采购订单。
- (a) 要求有采购订单号。如果客户要求在帐单上加上采购订单号,则须通知 Google 并向 Google 出具采购订单。如果客户要求有采购订单号,却没有将采购订单提供给 Google,则 Google 在收到采购订单之前没有义务提供服务。任何针对采购订单的条款及条件均不适用于本协议,在本协议相关方面为无效条款。
- (b) 不要求有采购订单号。如果客户不要求在帐单上加上采购订单号,则应通知 Google 自己放弃在采购订单方面的要求(可以通过电子邮件表达这层意思)。如果客户放弃采购订单方面的要求,即表示:(a) Google 将为客户开具不含采购订单号的帐单;并且 (b) 客户同意对不含采购订单号的帐单进行付款。
- 3.6 税款。客户有责任缴纳任何税款,且客户在向 Google 支付服务费时不得减免任何税款。如果 Google 有义务收取或转汇客户应缴纳的税款,则会为客户开具税款帐单,除非客户能够向 Google 提供相应税务部门授权的适时有效的免税证明(或其他必要的免税证明文档)。在部分管辖区内,销售税额由销售之时的购买总价决定,且必须在销售之时开具发票并收取相应税费。
- 4. 技术支持服务 (TSS)。Google 会在服务有效期内根据《TSS 准则》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而客户须缴纳相应支持费用(如适用)。客户了解并同意,转销商可能会基于合理需求,向 Google 披露最终用户的个人数据,以便转销商处理客户可能选择上报到转销商或通过转销商上报的任何支持问题。
- 5.暂停。
- 5.1Google暂停最终用户帐户。如果Google发现最终用户存在违反协议的行为,Google可以专门要求客户暂停相应的最终用户帐户。如果客户未能按照Google的要求暂停最终用户帐户,那么Google可能会执行该操作。Google所设定的暂停状态会一直持续,直到相关最终用户纠正其导致暂停的违规行为为止。
- 5.2紧急安全问题。尽管存在上述流程,但如果遇到紧急安全问题,Google可以自动暂停违反规则的使用行为。暂停的范围及持续时间不应超出阻止或终止紧急安全问题所需的最低限度。如果Google出于某种原因没有预先通知客户就暂停了最终用户帐户,则Google应在客户提出要求时尽快提供暂停的原因。
- 5.3 因未付款造成的暂停。
- (a) 自动暂停。客户向 Google 支付逾期欠款的期限为三十天。如果客户未在三十天内向 Google 支付逾期欠款,Google 将自动暂停客户使用服务的权限。服务暂停会一直持续到客户向 Google 付清所有拖欠费用为止。
- (b). 暂停期间。如果客户选择的是按月结算方案并因未付款而被暂停服务使用权限,Google 将在客户的服务暂停期间停止按月向客户收取费用。如果客户选择的是通过包年套餐向 Google 支付服务费,那么在客户因未付款而被暂停服务使用权限期间,Google 会继续按月向客户收取费用。如果客户要恢复服务,必须付清所有未结费用。
- (c) 暂停后终止。如果客户因未付款而被暂停服务使用权限的时间超过六十天,Google 可以根据第 11 条的规定终止客户对服务的使用权限。
- 5.4 根据法律暂停。Google 可根据任何适用法律的规定,随时自行决定暂停提供任何服务。
- 6. 机密信息。
- 6.1 义务。根据第 6.2 条(“机密信息的披露”)规定,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其他人透露机密信息,但有必要知晓机密信息并有法定保密义务的员工、关联公司、代理或专业顾问(“受托人”)除外。机密信息接收方只能将机密信息用于行使和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机密信息。此外,接收方应确保自己的受托人也履行相同的保密和使用义务。
- 6.2 机密信息的披露。
- (a) 一般规则。根据第 6.2(b) 条,机密信息接收方可在以下情况下披露收到的机密信息:(i) 根据法律令状披露信息;或者 (ii) 得到了披露方的书面同意。
- (b) 通知。接收方根据法律令状披露收到的机密信息之前,必须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及时通知披露方。Google 会向通知电子邮件地址发送这类通知。在以下情况下,接收者在披露机密信息之前无需通知披露方:(i) 法律禁止提供相应通知;或者 (ii) 法律令状涉及异常情况,且相应情况会给任何人造成死亡危险或严重人身伤害。
- (c) 反对披露。如果另一方提出合理要求,反对披露自己的机密信息,则接收方应遵守相应要求。
- 7. 知识产权;品牌特征。
- 7.1 知识产权。除非本协议中明确规定,否则本协议不以暗示或其他形式授予任一方对另一方的内容或任何知识产权的任何权利。对于本协议的双方而言,客户拥有其数据以及应用或项目(如适用)的所有知识产权,而 Google 拥有服务和软件的所有知识产权。
- 7.2 品牌特征的显示。Google 只能在服务页面中的指定区域内显示客户授权的客户品牌特征(客户将其品牌特征上传到服务中即表示提供此类授权)。客户可以使用管理控制台指定此用法的性质。Google 也可以在服务页面上显示 Google 品牌特征,以表示服务由 Google 提供。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双方均不得显示或使用本协议规定之外的另一方品牌特征。
- 7.3 品牌特征限制。使用任一方的品牌特征,都应符合相关品牌特征知识产权持有方的利益。一方可以依照本协议取消另一方使用己方品牌特征的权利,但需要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并为另一方预留一段合理期限以便其停止使用。
- 8. 公开宣传。客户使用服务时,(a) 客户可公开声明自己是 Google 客户,并根据《商标准则》显示 Google 的品牌特征;(b) Google 可以 (i) 口头声明客户的 Google 客户身份,(ii) 在自己的在线或离线宣传材料中,将客户的名称或品牌特征列入 Google 客户列表。如果任一方使用对方名称或品牌特征的方式与上文批准的方式实质上相同,则无需再获得批准。使用任一方的品牌特征,都应符合相关品牌特征知识产权持有方的利益。一方可根据本条规定取消另一方使用己方品牌特征的权利,但需要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并为另一方预留一段合理期限以便其停止使用。
- 9. 事实陈述、保证和免责声明。
- 9.1 事实陈述和保证。各方均需要声明 (a) 己方完全拥有签订本协议的权力和授权;(b) 己方在提供或使用服务时会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和法规(如适用)。Google 保证会根据适用的服务等级协议 (SLA) 提供服务。
- 9.2 免责声明。除本协议明确规定的担保之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A) 双方或其供应商均不提供任何形式(明示、暗示、法定或其他形式)的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对适销性、针对特定用途的适用性和无侵权性的担保;(B) Google 或其供应商均不担保软件或服务在操作过程中不会出现差错或中断。软件或服务均不是为了从事高风险活动而设计或制造的,也不得用于高风险活动。除非本协议中明确规定,否则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Google 不对通过服务可获得或服务提供的任何内容或信息进行任何陈述。客户承认,本协议所述的服务并非电话服务,并且无法通过公共电话网络拨打或接听任何电话(包括紧急服务电话)。
- 10. 有效期
- 10.1协议有效期。本协议在此有效期内有效。
- 10.2 有效期和有效期内的购买。Google 会在服务有效期内为客户提供服务。除非各方以书面形式另外约定,否则在任何有效期内购买的最终用户帐号的使用期限将在有效期内按比例分配,并于服务有效期最后一天结束。
- 10.3 续订。
- (a) 包月套餐。使用包月套餐的客户不必按预先确定的期限购买服务。因此,包月套餐不存在续订问题。Google 会根据上述第 3.1(a) 条规定持续向客户收取费用。
- (b) 包年套餐。每当有效期结束时,系统都会根据客户在订购单或管理控制台中的选择续订服务。
- (c) 通用条款。客户可通过管理控制台将要续订的相应帐号数量告知 Google,从而更改要续订的最终用户帐号数量。除非客户与 Google 双方另行约定,否则客户应继续为续订的每一个最终用户帐号向 Google 支付当时适用的费用。如果一方不希望续订服务,应在当时的有效期结束前至少提前十五天就此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此通知将于当时的有效期结束时生效。
- 10.4 申请最终用户帐号。客户可以在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申请额外的最终用户帐号:(i) 与为其指定的 Google 客户经理或转销商(如适用)联系;或 (ii) 通过管理控制台订购最终用户帐号。
- 10.5 费率修改。Google 可以修改下一个有效期的费率,但需要在下一个有效期开始前至少三十天通过书面形式(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客户。
- 11. 终止。
- 11.1 因故终止协议。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一方可以暂停履行或终止本协议:(i) 另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并且未能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三十天内纠正违约行为;(ii) 另一方停止了其商业运营,或者进入破产程序且该程序在九十天内未解除;或 (iii) 另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两次以上,不管其是否纠正了违约行为。
- 11.2 终止的效力。如果本协议终止或到期,则:(i) 一方授予另一方的权利将立即终止(第 11.2 和 14.12 条(“效力存续”)规定的情况除外);(ii) 当协议终止或到期之后,客户将无法访问客户数据,也无法导出这些数据;(iii) 客户应立即向 Google 支付所有应付费用;(iv) 当协议终止或到期之后,客户将无法访问客户数据,也无法导出这些数据,而客户应负责确定是否在上述日期之前使用服务的功能删除客户数据,以及数据删除范围;(v) Google 将根据本协议条款的规定删除客户数据;(vi) 双方在收到对方要求后,均应立即通过合理的方式将对方的所有其他机密信息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如果选择包年套餐的客户在包年套餐结束之前终止协议,Google 仍会向客户收取相关费用,且该客户有责任向 Google 支付包年付费方案中尚未支付的款项。
- 12. 辩护和赔偿。
- 12.1 Google 的赔偿义务。根据第 12.4 条(“条件”)规定,对于第三方提起的任何法律诉讼,倘若是因为第三方指控客户及其签订了本协议的任何关联公司(简称“客户受偿方”)根据本协议使用 Google 用于提供服务的技术(开放源代码软件除外)或 Google 的品牌特征时侵犯了第三方知识产权,则 Google 应为客户受偿方辩护并进行赔偿,使客户受偿方免受赔偿责任。
- 12.2 客户的赔偿义务。根据第 12.4 条(“条件”)规定,对于第三方因为以下原因提起的任何法律诉讼,客户应为 Google 及其关联公司(简称“Google 受偿方”)辩护,使 Google 受偿方免受赔偿责任:(a) 客户数据、客户的品牌特征以及应用、项目和实例(如适用);(b) 客户或最终用户使用服务时违反了《使用限制政策》。
- 12.3 例外情况。第 12 条不适用于因下列原因产生的指控:赔偿方以外的任何人修改赔偿方的技术或品牌特征;或者将赔偿方的技术或品牌特征与并非由赔偿方提供的材料组合使用。
- 12.4 条件。第 12.1 条(“Google 的赔偿责任”)和第 12.2 条(“客户的赔偿责任”)所规定义务的履行条件如下:
- (a) 受偿方在第三方提起法律诉讼前及时通知赔偿方任何相关指控,并与赔偿方进行合理的合作,以解决相应指控和第三方法律诉讼。若受偿方因违反第 12.4(a) 条规定给针对第三方法律诉讼的辩护带来不利影响,赔偿方根据第 12.1 条或第 12.2 条(如适用)规定所应履行的义务应视影响程度相应减少。
- (b) 受偿方将第三方法律诉讼中赔偿环节的控制权完全交予赔偿方,但前提是:(i) 受偿方可自费指派不具备控制权的法律顾问;以及 (ii) 如果任何和解协议要求受偿方承担责任、支付费用或采取(或禁止采取)任何行动,受偿方需要事先出具相关书面同意书,且不得无故拒绝、限制或拖延。
- 12.5 救济。
- (a) 如果 Google 基于合理的理由认为服务可能侵犯了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则可以自行决定采取以下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i) 为客户取得相关权利,让其继续使用服务;(ii) 在不实质性减少服务功能的情况下修改服务,使其不再侵权;或者 (iii) 用未侵权且功能相当的其他方案替代服务。
- (b) 如果 Google 认为第 12.5(a) 条所述的救济在商业上均不合理,则可以暂停或终止客户对受影响服务的使用权限。
- 12.6 全部权利和义务。在不影响任一方终止权利的情况下,本第 12 条所述的是在任何第三方指控侵犯知识产权和提出法律诉讼时,双方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 13. 责任限制。
- 13.1 限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并根据第 13.2 条(“限制的例外情况”)的规定:
- (a) 任一方均无需承担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责任,包括 (i) 对另一方收入损失的赔偿责任;(ii) 对间接、特殊、偶发、继发(无论双方在生效日是否能预见或预期)损失的赔偿责任;或者 (iii) 对惩戒性或惩罚性损害的赔偿责任;
- (b) 对于由本协议引起或与其相关的直接损害,任一方所应承担的总法律责任在金额上都不得超出客户在引起责任的事件发生前十二个月内支付的总额。
- 13.2 限制的例外情况。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不排除或限制任一方对以下情况承担的责任:(a) 因一方自身或其员工或代理的过失导致死亡或人身伤害;(b) 欺诈或欺诈性错误陈述;(c) 第 12 条(“辩护和赔偿”)规定的义务;(d) 侵犯他方的知识产权;(e) 付款义务;或 (f) 根据适用法律无法排除或限制应负责任的情况。
- 13.1 限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并根据第 13.2 条(“限制的例外情况”)的规定:
- 14. 其他事项。
- 14.1 通知。Google 根据本协议向客户发送任何通知时,可采用以下方式:(a) 向客户的通知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或者 (b) 在管理控制台中发布通知。客户根据本协议向 Google 发送通知时,可以向 Google 的法律部门发送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地址为 legal-notices@google.com)。在以下情况下,通知将被视为已接收:(x) 通知方发出电子邮件(无论另一方是否收到);或者 (y) 通知在管理控制台中发布。
- 14.2转让。一方在未经另一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协议的任一部分转让或让渡给他方,但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让渡给关联企业:(a) 受让人书面同意遵守本协议条款的规定;(b) 转让方仍然对转让前依据本协议产生的责任负责。其他任何尝试转让或让渡的行为均属无效行为。
- 14.3控制权的变更。在控制权发生变更时(例如,通过购买或出售股票、并购或其他的公司交易形式):(a) 经历控制权变更的一方应在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的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b) 另一方可以在从控制权变更之日到收到 (a) 部分提及的控制权变更书面通知后的三十天内随时终止本协议。
- 14.4 不可抗力。因超过合理控制范围的情况(例如自然灾害、战争或恐怖活动、暴动、劳动条件、政府行为和互联网故障)而导致无法履行义务时,任一方均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 14.5无自动放弃。未执行本协议某条款并不构成放弃该条款。
- 14.6 可分割性。即使本协议的任意条款无法执行,本协议的其余部分仍然完全有效。
- 14.7 无代理。双方均为独立订约方,本协议不构成代理、合作或合资关系。
- 14.8无第三方受益人。本协议不存在第三方受益人。
- 14.9 衡平法救济。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会限制双方寻求衡平法救济的权利。
- 14.10适用法律。本协议受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约束,不包括加利福尼亚州有关法律选择的规定。对于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纠纷,当事双方同意加利福尼亚州圣克拉拉城法院拥有属人管辖权并作为唯一的审判地。
- 14.11修订。任何修订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且明确声明是对本协议的修订。
- 14.12 效力存续。本协议中的以下条款在本协议到期或终止之后依然有效:第 3、6、7.1、11.2、12、13、14 和 15 条。
- 14.13全部协议。本协议以及本协议中提及的所有文档构成双方就本协议主题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关于该主题的所有先前或同期的协议。位于网址上的条款以及本协议中引用的条款因于此提述而并入本协议。
- 14.14 条款冲突时的解释规则。如果构成本协议的文件之间发生冲突,则这些文件的适用性优先顺序为:订购单、本协议、位于任何网址上的条款。
- 14.15 副本。如果双方签署适用的订购单,即表示双方签订了本协议。双方可一式多份(包括传真、PDF 文件或其他电子副本)签署订购单,各副本共同构成同一法律文书。
- 15. 定义。
- “使用限制政策”指 https://gsuite.google.com/intl/zh-CN/terms/use_policy.html 上或 Google 可能提供的其他此类网址上有关服务的使用限制政策。
- “帐号”指客户的 Google 帐号凭据以及对本协议所述服务的相关访问权限。
- “客户经理”指在客户购买服务时与客户沟通的 Google 业务人员。
- “附加产品”指不属于本协议所述服务的产品、服务和应用,但这些产品、服务和应用或许可以通过管理控制台或其他方式与本协议所述的服务搭配使用。
- “附加产品条款”指 https://gsuite.google.com/intl/zh-CN/terms/additional_services.html 上或 Google 可能提供的其他此类网址上当时正施行的条款。
- “管理员帐户”指Google提供给客户的用于管理服务的管理员帐户。使用管理员帐户需要密码,Google应向客户提供此密码。
- “管理控制台”指Google向客户提供的用于报告及某些其他管理功能的在线工具。
- “管理员”指客户指定的技术人员,代表客户管理提供给最终用户的服务。
- “广告”指 Google 向最终用户展示的在线广告,不包括客户根据另外的协议明确选择让 Google 或 Google 的任何关联公司在服务中展示的广告(例如客户在自己使用服务功能“Google 协作平台”所创建的网站上投放的 Google AdSense 广告)。
- “关联企业”指任何直接或间接控制一方、被一方控制或与该方受共同控制的实体。
- “品牌特征”指随时受双方各自保护的商标名称、商标、服务标记、徽标、域名和其他明确的品牌特征。
- “机密信息”指本协议中的一方(或关联公司)向另一方披露并标记为机密(或在通常情况下被视为机密)的信息。机密信息不包括接收方独立得出的信息、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依法向接收方提供的信息或者不是因为接收方的过错而导致公开的信息。根据上一句,客户数据是客户的机密信息。
- “核心服务”指服务简介中所述的 G Suite 核心服务。
- “客户数据”指由客户或最终用户通过服务而提供、生成、传输或显示的数据(包括电子邮件)。
- “客户域名”指由客户拥有或控制、将与服务配合使用并在订购单中指定的域名。
- “紧急安全问题”指 (a) 客户或最终用户对服务的使用违反《使用限制政策》,从而影响到:(i) 服务;(ii) 其他客户使用服务;或 (iii) 用于提供服务的 Google 网络或服务器;或者 (b) 防止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访问服务或服务中的数据。
- “最终用户”指经客户允许可以使用服务的个人。
- “最终用户帐户”指由客户通过服务为最终用户建立的由Google托管的帐户。
- “出口管制法律”指所有适用的出口和再出口管制法律和法规,其中包括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管制署实施的贸易和经济制裁、美国国务院实施的《国际军品交易条例》(简称“ITAR”),但美国商务部实施的《出口管理条例》(简称“EAR”)除外。
- “费用”指 Google 或转销商(如适用)针对订购单中描述的服务向客户收取的款项。
- “帮助中心”指 https://www.google.com/support/ 上或 Google 可能提供的其他此类网址上的 Google 帮助中心。
- “高风险行为”指操作核设施、空中交通管制或生命支持系统,其中的服务使用或故障可能会导致人员伤亡或环境破坏。
- “HIPAA”指1996年颁布的《健康保险携带和责任法案》(可能会不时加以修订)以及其下的所有法规。
- “赔偿责任”指 (i) 赔偿方同意的和解金额;以及 (ii) 管辖法院最终裁定需要支付给受偿方及其关联公司的赔偿金和费用。
- “初始有效期”指适用服务的有效期,从服务开始日期起一直持续到订购单中规定的期限结束。
- “知识产权”指根据专利权法、版权法、商业保密法、商标法、人格权法或其他此类权利规定的、在全世界范围内有效的现在和将来的权利。
- “法律令状”指根据法律、政府条例、法院命令、传票、令状、政府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有效法律授权、法律程序或类似程序提出的数据披露要求。
- “法律责任”是指因合同规定、侵权行为或其他原因(包括过失)应承担的责任。
- “通知电子邮件地址”指客户在管理控制台中指定用于接收来自 Google 的特定通知的电子邮件地址。客户须确保通知电子邮件地址是自己当前使用的有效电子邮件地址。
- “订购单”指客户注册服务时填写的、指定 Google 将根据本协议为客户提供的服务的在线订单页,或根据本协议规定 Google 可以接受的其他订购文件,其中的内容可能包括:(i) 适用的结算和续订条款;(ii) 费用;(iii) 最终用户帐号的数量和初始服务有效期;(iv) 适用的付款方式;(v) 客户域名。
- “其他服务”指服务简介中所述的“G Suite 其他服务”。
- “采购订单”指客户发出的采购订单。
- “转销商”指(如适用)向客户出售或提供服务的授权第三方。
- “转销商协议”指客户与转销商就服务签订的独立协议。《转销商协议》为独立的协议,不在本协议范围之内。
- “服务开始日期”指 Google 开始向客户提供服务的日期。除非双方另行商定,否则 Google 应在收到客户签署的适用订购单后一周内开始提供服务。
- “服务页”指向最终用户显示服务的网页。
- “服务专用条款”指 https://gsuite.google.com/terms/service-terms/ 上所述一项或多项服务的专用条款。
- “服务”指 Google 依据本协议提供给客户使用的适用核心服务和其他服务。
- “服务简介”指 https://gsuite.google.com/intl/zh-CN/terms/user_features.html 上或 Google 可能提供的其他此类网址上有关服务及相关版本的说明。
- “重大弃用”指停止提供核心服务或对核心服务进行与之前版本不兼容的更改,导致 Google 无法向企业客户群提供以下功能:(1) 收发电子邮件;(2) 安排和管理活动;(3) 创建、共享、存储和同步文件;(4) 与其他最终用户实时交流;或者 (5) 搜索、归档和导出电子邮件。
- “SLA”指《服务等级协议》,位于 https://www.google.com/a/help/intl/zh-CN/admins/sla.html 或 Google 可能提供的其他此类网址上。
- “暂停”指立即停止访问服务或其组件(如果适用),以防止进一步使用服务。
- “税费”指与服务出售相关的所有关税、海关费用或税费(Google 的所得税除外,但包含“商品和服务税”以及“增值税”一类的间接税费),其中包括所有相关罚金或利息。
- “有效期”指适用服务的初始有效期和所有续订有效期。
- “第三方法律诉讼”指没有关联的第三方向法院或政府法庭提起的任何正式法律诉讼(包括任何上诉诉讼)。
- “TSS”指 Google 根据《TSS 准则》向管理员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
- “TSS 准则”指当时适用于服务的 Google 技术支持服务准则。《TSS 准则》位于 https://www.google.com/a/help/intl/zh-CN/admins/tssg.html 或 Google 可能提供的其他此类网址上。
- “网址条款”指《使用限制政策》、《服务专用条款》、《SLA》以及《TSS 准则》。
版本:2018 年 9 月 11 日